青岛:幼儿园光照不少于3小时 7月1日起施行
23日,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青岛新的“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对包括住宅、幼儿园 、托儿所以及老年人居住用房的日照(光照)标准都明确了测算标准,其中明确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市民可以及时到市规划局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维护权益。
“新的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对以前的办法进行了修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新增了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等建筑的日照时数标准。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规定,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据介绍,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系数不小于1.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 ,系数不小于1.8;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系数不小于0.8;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超过 24 米的,系数不小于0.7。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系数不小于1。
对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或没法按照长边、短边以间距系数计算日照间距的,需要进行日照分析来确定建筑日照间距。
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本月 27日前提交。待征集意见结束后,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