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收费政策,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伙食费将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具体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每间公寓不得超过8个床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自行车保管费不高于6元/车·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车保管费收费标准结合存放条件及服务条件,露天在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
高中:农村学校住宿费每人每月10元
公办高中、职业中学服务性收费同样为以上3种。城市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月20元,农村学校每人每月10元,公寓制管理的学校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伙食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成本核定。自行车保管费按每辆车每月不超过5元收取。
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幼儿园继续实行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政策,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