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为辅,彻底调处林权争议。
2、狠抓落实,努力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3、少取、放活”的林改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林业建设。
4、顽强拼搏的精神,努力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5、乡镇负责、村为主”的方针。
6、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7、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8、群众路线,妥善调处林权争议。
9、自愿、有偿、规范”,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10、照顾现实、面向未来,合理解决林权争议。
11、积极参与,顺利完成林改任务。
12、依法依规,公正调处林权争议。
13、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4、互利互让,顺利解决林权争议。
15、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6、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1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18、爱林、护林,重现碧水蓝天。
19、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0、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益受法律保护。
21、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22、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及千秋。
23、尊重农民意愿,认真搞好林改。
24、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25、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2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27、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3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31、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32、改革林业管理体制,加大林业服务力度。
33、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34、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35、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区林业可持续发展。
36、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37、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林改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林业建设。
38、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39、坚决实行林木采伐计划指标分配公示制度。
40、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41、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
42、林农必须持有林权证依法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3、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及千秋。
44、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确保业主收益权。
45、平等协商、互利互让,顺利解决林权争议。
46、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4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稳定
4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由耕地向林地的延伸。
4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5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5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5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5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5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5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业服务体系。
5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57、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土地改革。
58、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59、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60、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61、严管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
62、支持配合、积极参与,顺利完成林改任务。
63、爱林、护林,重现碧水蓝天。
64、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益受法律保护。
65、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66、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7、互利互让,顺利解决林权争议。
68、群众路线,妥善调处林权争议。
69、裁决为辅,彻底调处林权争议。
70、依法依规,公正调处林权争议。
71、狠抓落实,努力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72、照顾现实、面向未来,合理解决林权争议。
73、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74、乡镇负责、村为主”的方针。
75、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76、顽强拼搏的精神,努力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77、少取、放活”的林改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林业建设。
78、自愿、有偿、规范”,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79、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