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工作条例(参考)
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为家长、为幼儿服务、为社区服务”的意识,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发挥家园联动的优势,共同为幼儿营造健康、愉悦的成长环境。
一、为家长服务
1、延长为家长服务的时间,组织好早晚护导工作,为家长排忧解难。
2、 照顾患病幼儿,并按时给予服药、打针,坚持做好为特殊病儿增设病号菜的工作。
3、及时处理幼儿身上的污物和大小便,保证幼儿的身体清洁。
4、幼儿园不放寒暑假,幼儿可照常来园。
5、 设立家长接待室,定期开展家长咨询活动,向家长宣传有关科学育儿的知识,并定期在宣传栏和园报中展示。
6、设立家长信箱,随时听取家长的意见。
二、建立家委会
1、 家长委员会是在建立各班班委会的基础上推选一至二名家长代表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
2、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榷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3、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成为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桥梁。
三、家园联系
1、 新生入园做到100%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两天不来园的幼儿要电话访问或上门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特殊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 根据班级、家长以及教学的需要设计新颖的家长园地,突出新意,增加互动内容,有针对性地吸引家长积极参与讨论。
3、 拓宽家园沟通渠道,通过短信、班级网页、网上论坛等手段,相互传递幼儿、幼儿园、家庭之间的教育信息。
4、为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建立相关的宝宝成长册,彰显每个孩子的特点。
5、 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讲座,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共同配合教育好孩子。
6、每学期开展“家长观摩周”活动,并落实“客座教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