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
自20xx年x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专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x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专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专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养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钻研,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举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据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钻研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养,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赋予表彰奖励,专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赋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专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便,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便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开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量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专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群众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汲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干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呈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必须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新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养培训。
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
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专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
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专心创新条件。
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
四是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举。
二是专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专心性。
2、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近年来,本人始终把武装工作作为镇党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新时期武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军事机关工作指示,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党管武装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管武装的各项制度,大力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切实重视和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围绕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党管武装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党管武装工作作如下述职,请予评议: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管武装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把加强党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领导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利用领导班子会议、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等的时机,定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充分认识到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国防后备力量作为武装力量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是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我和镇党委一班人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管武装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充分认清党管武装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全力抓好党管武装工作。重视强化专武干部抓武装工作的职责意识,增强创一流、争先进工作意识,树立高度的抓武装工作荣誉感和抓好武装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二、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党管武装工作水平
始终围绕着党管武装工作,主要着眼管方向、议大事、抓根本、解难题,着力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作为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纳入农村目标管理范畴,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财力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定期了解、研究民兵预备役工作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城关镇年度民兵工作要点,明确我镇年度民兵预备役工作总体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兵整组领导小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武装工作遇到的困难,确保武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武装的主要工作、重大活动,都坚持做到党政领导指导到位、检查到位、督促到位,真正把武装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抓党管武装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按照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的要求,依据《兵役法》、《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了党管武装工作制度、党委议武会议制度、武装部工作职责、党政领导过军事日制度、民兵干部学习制度、民兵活动制度、民兵政治教育制度等规章制度等。坚持做到每季召开一次党政议军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对我镇的武装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工作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逐一解决,确保武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抓教育把方向。为保证我镇民兵预备役在编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成为组织上落实、政治上合格、军事上过硬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坚强队伍。切实加强对武装工作政治思想的领导,经常督促镇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各级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民兵预备役人员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武装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了上级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决策指示在本级的贯彻落实。在加强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督促镇武装部采取了如基干民兵点验、民兵干部会议、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全民国防观念,确保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正确方向。
四是抓组织强队伍。进一步加大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力度,确保专武干部配齐配强。把专武干部的培训教育纳入党委工作计划,抓好了专武干部的培训教育。采取定期交心谈心方式,解决专武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专武干部做好武装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夯实民兵队伍的骨干基础,结合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全镇12个村(场)通过群众推选,镇武装部考察和党委任命的方式选出了素质过硬的民兵连长。同时注意抓好了民兵干部的选调和培训,结合武装的重大工作,抓好民兵连长的业务培训,提高民兵连长抓好武装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民兵营(连)长考察制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3、人民陪审员述职报告
自20xx年5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用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5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6月,根据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用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用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考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群众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必须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用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用心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荐。二是用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用心性。
4、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回忆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
首先,我坚持阅读学习。此刻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要求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是时代发展使然,更是一个人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个性是在当前功利浮躁等在当前社会大有市场的状况下,我觉得阅读尤为必要。假如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让让浮躁的心灵得以沉静;假如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能让功利之心趋向恬淡;假如能静下心来阅读,它还能让冲动的心回归理性。为此,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坚持每日的持续阅读。市面上的书籍太多,所以,阅读要学会选取,在20xx年里,我选取的重点阅读书目是[史记]。透过对这本书的研读,让我与多位古人对话,明白了秦缪公的善,明白了齐桓公虽然盛极一时却死后异常凄惨......透过阅读,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是社会走上礼貌的标志。
但是,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在法治之外还需要德治,诚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法治和德治两架马车并驾齐驱才干让国家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所以,这让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国的迫切性。
除了坚持阅读这部经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来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因为对于一个法律系统外的业外人来说,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惟独不断地学习,才干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所以,在业余时间翻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是陪审中能熟练运用。
其次,我坚持向实践学习。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审安排。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作为业外人士,我也能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决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认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评议,以弥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钻研,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潜力。
再次,我能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超多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我的同事身边的学生和群众进行宣传。由于我较其他教师在法律知识和实践上具有的优势,在2015年度,政教处要我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向全校问题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和学生们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个陪审员就应的职责。更何况能为校园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过去的xx年,xx的“xx”案件,给我极大的振动。因为作为政府部门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执法”,显然是对法律的公然的亵渎。加上上海虹桥重庆等地的一些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更让我这个与法律打交到的人情绪难以平静,因为这些事件的呈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个中国公民,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而投 注目光付出努力。
5、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月5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月8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月9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监督检查到位。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该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一式两份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书,向院党组作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监察室。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6、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关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玉门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落细落实。
将“三个规定”“两个办法”纳入院党组、各支部及全院干警集中理论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交流、理论测试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全院干警认真领会相关要求,熟悉掌握具体内容,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识不断增强。
按照“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要求,院政治部、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好廉政专员“入选关”,切实将政治好、业务强、作风硬的19名年轻优秀干警选为党务廉政专员,负责各庭室记录报告平台的技术指导、督促提醒、分析汇总等工作,为落实“三个规定”奠定基础,确保“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院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部署“三个规定”各项工作,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庭室、干警绩效考核体系。院领导带头学习规定、办法,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记录报告事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过问具体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打消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录报告职责。
召开全院干警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人民法院《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记录报告规定,明确不如实填报的责任和后果。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和行为的调查、追责和通报等工作,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7、人民陪审员人员述职报告
自20xx年x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用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x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据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用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用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考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群众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必须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
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
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用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
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用心创造条件。
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
四是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荐。
二是用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用心性。
8、人民陪审员人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大家上午好!
我叫***,***年*月出生,现在***人民政府工作。今天林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林区人大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欣,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林区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自觉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努力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务,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读懂、吃透、牢记法律知识,在以后的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是勤奋工作,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是最多的,研究调解技术,把握调解时机,弄通政策,掌握尺度,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
三是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努力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履职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想民,帮民、为民。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员,在提高广大公民法制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要求上,发挥自己宣讲员的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不穿法袍的法官们靠拢。
9、人民陪审员人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承蒙区人大及区法院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同时,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与社会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起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人民把参与审判这一重要的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与期盼,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与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必须要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要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争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
我们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四、我们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五、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 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六、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一定会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会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10、人民陪审员人员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这次人民陪审员会议是自大家2009年被任命以来,我院召集的第二次会议,我们有幸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淑平、政法委副书记肖良东、人大内司委主任廖四军、司法局副局长李琼峰等领导参加,等下刑事庭庭长刘典武同志和洋市法庭庭长曹高耀同志还要为大家授课。在此,我谨代表桂阳县法院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就这个机会,我回顾一下工作情况,谈几点设想: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组织牵头,在县司法局的鼎力支持下,我院具体实施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共选出36名人民陪审员。其中男性27名,女性9名,大专以上文化学历34名,中共党员26名,你们来自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从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方面来看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分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近两年来,县人大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专题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参审率、参审面、经费待遇等进行了多次调研,同时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解决了不少问题。政法委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对陪审员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司法局配合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察考核,指导陪审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作出了许多努力。本院也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思路,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2010年至今已派两名同志到省高院参加培训,14名同志于2010年参加了市中院的培训,本院还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以会代训形式的培训学习。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大幅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共有1248人次参加了案件陪审,陪审案件738件,参审面达60.3%,参审率达78%。
在近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审判实践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比如县消协秘书长陈剑同志自身工作事务烦忙,但在近两年的陪审案件统计中,他是参审案件较多的一位,同时经他陪审的案件调解率是的,达76%。案件质量也是的。只要法院通知安排案件,他会很妥当地处理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审,主动调解。并大胆地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像陈剑同志这样的优秀陪审员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正是靠在座的关心、支持和努力,靠大家不计得失、不计回报地奉献,靠大家热衷审判事业的心情,使得桂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然,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也面临不少的问题:一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得不到保障,因在座的人民陪审员大都来自不同单位、部门的工作骨干,本职工作烦重,参审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人民陪审员得不到有效的学习培训,现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大、人员多,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时间机会不多,上级法院对全体人民陪审员是分期分批择优进行培训。三是参加陪审待遇不高,按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参照差旅费标准予以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陪审员按实际工作日予以补助,但我院陪审员人数多,工作经费不足。为此,我院也正积极向县财政争取经费保障。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完善,考虑到各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参审时间的保障、住所地等多方因素,本院对陪审员的参审实行相对固定的形式进行,这样导致我院参审面及参审率得不到全面提高,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本院已着力改变参审排案抽签方式,完善参审机制,确保参审面达85%以上,参审率达100%。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下一步的设想: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供交流平台。大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虽然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尤其是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流程规定,更是难有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为使大家更好地参加陪审,我院将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大家参加中院举办的“司法大讲坛”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市中院、省高院组织的专题人民陪审员轮训。争取做到每人至少能参加一次市一级的培训学习。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资料柜,为陪审员办公室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在院机关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使大家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二是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大家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年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县人大汇报,同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完善的排案参审机制。由于以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达一两百件,有些陪审员至今还未参与审理过一起案件。这样,也无法达到上级法院对我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指标要求(参审面达100%,参审率达81%)。为此,我院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刚才曹院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如何完善抽签机制也作了介绍说明。须要再说明的是,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针对大家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让时间充裕的同志、让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让热心审判工作的同志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
四是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说句实在话,对大家参与审判的补助确实微不足道,我院将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增加专项经费。目前,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补助由30元提高到50元,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11、人民陪审员人员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今天前来参加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经过严格选拔、被光荣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32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也是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作用,区法院于2005年3月提请区人大会任命了22名同志担任首批人民陪审员。5年来,第一届人民陪审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区人大会、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去年8月27日,区人大会十届十三次会议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今年,为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实践三项重点工作,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考试、政审、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8月31日,区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脱颖而出的2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今天,又隆重地为32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32名同志,来自我区社会各界、各层面、各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区人大会经过统筹考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定的。今后,有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必将对司法民主的进一步深化、公正与效率的进一步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下步,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法院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目前,区法院已制定了《市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等多项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区法院将申请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推选一名人民陪审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外,日常陪审事务均由陪审员办公室自行管理,切实保证法官与陪审员的协调衔接和高效合作,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方式。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陪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区法院将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庭室人民陪审员的案件参审率。要求各业务庭室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占全庭年普通程序案件的40%以上。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庭前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构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区法院将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重点针对焦点归纳、法庭调查等办案技能及法律适用进行培训辅导,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此外,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名额,推荐人民陪审员到国家、省法官培训学院学习,并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专业书籍,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外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养,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搭建人民陪审员交流互动平台。为促进人民陪审员之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交流互动,区法院每季度都将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进行心得交流。同时,将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积极开展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每案工作互评活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关系,切实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
为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取得所在单位领导和家庭的理解、支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与职业法官取长补短,优化合议制效果;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性和廉洁意识,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在区人大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找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作用,努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有新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新发展,在树立司法权威中有新成效,为推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