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方案范文
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5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11〕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9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18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2197273(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197227(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19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http://zytb.fyee.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3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4
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2、招生方案范文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http://jyj.haikou.gov.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3、招生方案范文
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5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11〕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9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18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2197273(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197227(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19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http://zytb.fyee.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3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4
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4、春招招生方案范文
一、招生院校
2020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规定,已在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2020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0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20年1月21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20年1月22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在“考试报名”下申请“成绩复核”,2020年1月23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原则上为1门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考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
2020年2月20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各招生院校根据已公布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2020年2月20日-21日,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020年2月29日-3月1日,各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测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20年2月17日9:00-18日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填报志愿。
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经认定,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个专业。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志愿信息不得修改。
为了让考生在志愿填报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20年2月23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五、加分政策和分值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19年12月18日-19日持相关加分证明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19年12月20日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中学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0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9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9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七、录取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且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考生在网上完成春季考试志愿填报,并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等情况),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2020年3月4日-10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直接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3.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待院校确认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4.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待院校确认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5.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既可直接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也可前往候补录取专业院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候补资格确认后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确认后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则须回原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在院校体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校招生监察小组,全过程监督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制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相关问答
1.2020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春考”)安排有哪些特点?
春考是上海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模式既很好地体现了院校办学特色,又充分尊重了考生的专业志愿。2020年春考仍然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参与2020年春考招生的23所院校均为市属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均为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2.2020年填报春考志愿的资格是什么?
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考志愿。其中,应届高三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3.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认定?
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经认定后,7门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4.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是怎样划定的?
春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投档至所填报院校。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5.若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可否参加两个专业的院校自主测试?
若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了所报考的两个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自主测试时间,参加两所院校(或同一院校的两个专业)组织的测试。
6.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如何确认参加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报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若后续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
7.招生院校如何确定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各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8.考生如果被春考预录取,是否还能参加秋季统一高考?
不能。根据文件规定,通过春考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5、春招招生方案范文
一、活动主题:
春招/寒招围棋引流活动《围棋太难?不!温暖寒冬圆你围棋梦》
二、活动目的:
1、借助春招/寒招宣传优势,把握最宝贵的新招时间节点,提升围棋培训学校品牌知名度。
2、采用线上【学前测评功能】引流,帮助学校增加围棋培训到访人次。
3、通过游戏互动,快速吸睛,为家长展示围棋的魅力,让学生喜欢围棋,促成信息转化。
三、活动对象:
幼儿零基础儿童(机构主要目标对象)
四、活动主力营销步骤:
1、在地推处、设点处,礼品、装扮吸引眼球,学员家长驻足围观。
2、学前测评小游戏体现高趣味性。
3、奖励特色卡牌提升兴趣度。
4、快速登记信息邀请下次到店。
5、到店成功试听,获精美温馨礼品拉近粘合度。
6、报名赠体验卡开启围棋之旅。
五、活动前期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机构需要准备:
一台大屏幕围棋一体机:展示学前测评游戏,快速吸引孩子驻足
6、春招招生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2019年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鹿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鹿城区小学和市局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本部(惠民路)计划招收248名新生。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审核
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5月19日8:00(周日)—5月22日(周三)17:00。
本次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或学籍进行审核。若审核材料被退回或网上报名不成功者,请家长于23日(周四,8:30-12:00)携带户口簿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本部第一会议室进行现场复审。
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惠民路)与温州外国语学校不能兼报。
5月24日(周五)20时在校园网公布入围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
(二)电脑派位录取
5月25日(周六)组织电脑派位,将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
电脑派位产生学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直属处批准后公布,之后通知家长按规定办理相关缴费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已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将不再参加其所在辖区初中学校的录取。
四、收费标准
因收费调整,暂定预收每年每生3.5万元(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五、温馨提醒
学校本部(惠民路)新生可部分安排住宿。
学校本部地址:惠民路866号;招生咨询电话:0577-55595306;招生咨询时间:5月13日~6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7、招生方案范文
01.招生原则
按照市保育院两个园区规模容量进行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采用电脑派位,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原则。
02.招生计划
根据一园两区的办学规模,和园(老园区)招生计划为 125人,悦园(新园区)招生计划为 250 人。
03.招生范围
(一)和园(老园区)招生范围:招收 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文昌派出所、六水桥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青云峰派出所和荆公路派出所的幼儿。
(二)悦园(新园区)招生范围:招收 2015 年 9 月 1 日-2016年 8 月 31 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文昌派出所、六水桥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青云峰派出所、荆公路派出所、长岭派出所和城西派出所的幼儿。
04.招生办法
(一)信息采集。登陆抚州市教体局网站,点击抚州市保育院网上预报名入口,选择园区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幼儿基本信息。时间:6 月 19 日上午 8:00 开始,至 6 月 21 日下午 5:30 结束。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预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方可参加电脑派位。资格审核时间:6月 24 日-6 月 26 日。地点:市保育院新老园区。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原件。
(三)名单公示。7 月 1 日-7 月 7 日,在市教体局网站公示参加电脑派位幼儿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口、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体局学前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复审确定。
(四)遴选家长代表。7 月 8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有意向参与现场电脑派位的家长通过电话的方式自愿报名(老园区报名电话:8281236;新园区报名电话:8262312),由市保育院进行汇总。7 月 9 日,确定 38 名参与现场派位的家长名单。具体做法:当报名人数少于家长代表名额,电话报名家长全部入选,空缺名额从公示名单幼儿家长中随机抽取;当报名人数等于家长代表名额,所有报名家长参与;当报名人数多于家长代表名额,则由报名家长于 7 月 9 日上午 9 时分别到老园区和新园区参与现场抽签,再确定参与市保育院现场电脑编号和现场电脑随机派位家长代表。
(五)电脑派位。7 月 20 日前,由市教体局对资格审核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编号,将编号进行公示。家长在市教体局网站进行查看,并记住自己孩子的编号,派位名单出来时进行核对。当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录取;当合格人数大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时,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体局组织,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等人员参与, 公证员现场公证,由家长代表具体操作。
(六)公示结果。7 月 20 日—7 月 26 日,根据电脑派位结果,确定拟录名单,并在市教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新生录取。对公示无异议的电脑派位入园名单进行最后审定,由市教体局学前教育及社会教育科办理招录手续,下发入园通知书。家长 8 月 27 日到市保育院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另外,现役军人子女、市委市政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 号),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发〔2017〕22 号),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意见》(抚发〔2015〕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户口薄、现役军人、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05.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审查幼儿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
06.注意事项
(一)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幼儿本人入园,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凡户籍、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园资格。
(三)网上预报名时,适龄幼儿身份证号和选报的园区一经提交,则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预报名、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资格。
07.咨询与监督
(一)招生信息咨询:抚州市保育院 0794-8262312
(二)招生监督电话:抚州市教体局学前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0794-8237502
8、秋招招生方案范文
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将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01
考试科目
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所设定的初中阶段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门科目,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其中,英语包括听力,思想品德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技能,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内容。
02
考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地理4科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可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2科实行书面开卷笔试。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为文科综合试卷;物理、化学合卷为理科综合试卷;地理、生物合卷。除语文外,其余科目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指定范围内,实行人工网上阅卷。
3.体育与健康科目、实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评定,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科目实行上机考试方式进行。
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5.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考试程序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科所负责。
6.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报市教育局普教科,由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无异议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英语总分。
03
命题范围
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地理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版)中规定的地球和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四个部分的教学内容。
生物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2011版)中规定的生物学业水平的教学内容。
其他科目按《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说明》执行。
04
时间安排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
体育、实验、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的测试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
05
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45分(含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地理和生物合计80分,体育与健康30分,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总分合计730分。
其他考查科目成绩采取A、B、C、D等级方式呈现。
06
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补考结果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2.升学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等级和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07
报名和阅卷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初三年级学生、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域外就读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外地来辛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往届毕业生只允许报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学校。具体报名安排见《关于做好 2019 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辛教考中[2019]1 号)。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
2019 年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和成绩登统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和市教科所共同负责。
二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一)完善评价制度。各初中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重点是细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要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准确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做到客观真实、方便适用。
(二)加强评价过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基于学生“写实记录”、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的方式进行。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要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将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要进行定期公示。要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同时,要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
(三)严格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采用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互评结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四)呈现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 A 等级的学生比率不受限制;其他四项获得 A 等级的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 20%-25%,获得 B 等级的控制在 45%-50%,其余获得 C 和 D 两个等级的控制在 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评定为 D 时,要十分慎重。
(五)公示和确认。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学校审核确认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情况,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市招生办公室。
三
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项目的要求,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我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照顾10分。
2.军人子女按市人武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分别给予降“录取分值”10%、5%和照顾10分的优抚条件。(详细办法见《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
3.河北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
4.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
以上照顾分数在高中学校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和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必须做到科学、公开、公正。
经市教育局核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与招生比例可结合招生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原则、政策、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特殊优惠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继续按照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辛集市第一中学)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分配办法见附件)。市职教中心试行分配生政策,具体办法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发布施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四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一)制定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要求提出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调整核定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二)招生录取管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过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市招生办公室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招生录取的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市招生办公室按报名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职普招生比例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三)招生录取批次。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批次:“3+4”高职院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及省规定的其他院校。
第一批次: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辛集市第一中学)和非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次:我市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即辛集市第二中学、辛集市第三中学、辛集市育才中学、信德中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我市划定的普通高中线上考生)。
第三批次:市属职业学校(辛集市职教中心、辛集市艺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普高建档线下考生。
第四批次:五年制大专、高职3+2院校、普通中专等省属或其他市属职业学校。(以《辛集市2019年中考招生简章》为准)。
辛集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2019年分配生人数为市一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名额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公室实行分学校录取。
非市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政策和程序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需在6月10日之前按照招生计划完成特长生测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和普教科备案。市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凡未进行特长测试的学生不得以特长生身份招生录取。
9、秋招招生方案范文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以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为主,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符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人员的适龄子女;
国际部: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外籍、华侨或港澳台籍。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60名(包括国际部20名)。
已被温州市绣山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录取并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一律在校园网(http://www.wzxszx.)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温州市绣山中学)上报名。报名端口将于5月27日8:00开启,报名时间为5月27日8:00~29日17:00止。
确实不能在网上报名的学生,请于5月29日12:00-15:00到滨海分校(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57号)报名,来校报名必须携带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报名处设在滨海分校综合楼一楼大厅。
(二)信息核对、面谈
时间:6月2日(周日)。
地点: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57号)。
报名信息核对和面谈批次及时间将于5月30日16∶00在校园网公布,请学生本人按照规定时间段,携带学生户口本、小学五、六年级的综合素质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信息核对、面谈。
信息核对、面谈截止时间为6月2日16:00,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核对、面谈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录取
学校将依据学生信息审核及面谈情况进行录取,学生家长接到录取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后的新生学籍归温州市绣山中学。
四、其他
(一)因收费调整,暂定预收每年每生3.5万元(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二)招生咨询电话:0577-56577880(滨海分校办公室),55595306,55595300。
(三)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