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新禁令
针对当前部分幼儿园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小学化倾向等问题,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十项措施强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保教活动,受到家长普遍欢迎。
一是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要求各县市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
二是严格幼儿园审批注册,规范幼儿园名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经注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挂潍坊市学前教育统一标识。
三是规范幼儿园年检工作。对全市幼儿园年检时间作了统一规定,并每年在有关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幼儿园名单。
四是取消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2010年,将对各中小学校附设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五是规范招生与班额。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六是严肃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要求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任何幼儿园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小学化、学科化的教育内容,不得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坚决纠正学前儿童执笔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准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
七是严格幼儿园课程管理。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幼儿园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特色班或实验班等,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
八是规范教材及辅助读物的选用。为维护幼儿及家长的正当权益,规范幼儿辅助用书选用工作,从2010年春季开始,全市将统一推荐幼儿辅助用书书目、统一征订与发行渠道、统一最高书费限价。各级各类幼儿园使用的幼儿辅助用书必须在推荐书目范围内。
九是加强收费管理。幼儿园的所有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要做到“收支平衡”,每月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十是严格宣传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招生、广告类宣传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招生、广告类宣传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促进了该市保教质量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