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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17 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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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2019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待基本条件成熟时设立为独立的部门;(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一名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三名,在2019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2019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2019]172号《关于对杭汽轮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2019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2、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内控达标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内控风险提示及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9)408号)文件精神,我行营业部对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的业务经营状况、文明服务及行风纪律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通过选择检查要点、确定检查方案,以现场查看业务操作流程、审核会计凭证、查阅各类交接登记簿、调阅录像及检查计算机运行等方式,分别对现金区和非现金区大额取款的登记审核、会计专用核算印章的管理、账务核对管理、重要事项核准报备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及密钥交接登记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我部门成员工作态度端正,对于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差错率低、任务完成及时,未出现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工作期间,员工遵章守纪,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我部门每周一三五晚上营业结束以及周六的上午都组织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都能积极参与,新入职员刻苦练习、虚心求教、态度端正。

  (二)业务管理方面:

  1、我部门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都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明确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

  3、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柜员、会计主管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4、会计主管、部门经理、主管行长坚持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

  5、本部门按规定实行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安排。

  (三)业务操作方面:

  1、通过对柜员尾箱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未发现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检查开户申请书、预留银行印鉴卡片上应由客户填写或签字的部分,没有银行内部员工的签名;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检查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密码变更时,客户都在场,相关业务由客户发起。

  4、柜员和主管安全意识有所加强,无违反规定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每天营业终了都执行双人清点尾箱且清点后进行登记、签名,明确责任。

  5、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长短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6、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加强,操作规范度也有大幅提高,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都能按规定报告、报批;大额取款柜员都能够严格做到双人卡把复核,规范操作,主管把关审查。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7、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8、通过对对公业务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中人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的检查,和对网点《开销户登记簿》和人行账户管理系统相核对的结果,发现对公开户存在2个久悬户且有11户无法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登记(由于农商行更名),现已着手处理。

  9、在审查对公业务过程中,相关柜员都能做到办理转账业务执行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发回单;受理他行票据时都能遵守收妥入账原则。

  10、通过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单位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检查,上面都有审核人签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有业务主管和部门业务公章,在检查网点留存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都有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和部门的业务公章。

  11、检查现场有开户业务时,印押证三分离情况良好;《开户申请书》都有柜面受理人员、网点审批人员签章。

  12、检查贷款借据与相应科目分户账、定期存款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与相应科目分户账余额都能相符。

  13、办理同城票据交换时,我行虽人员紧张,但仍坚持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制度,相互制约,不兼岗混岗。

  14、现金区每日两次进行碰账,柜员出入现金区都需复核现金,离开柜台操作界面锁定。

  15、早晚现金进出现金区都已做到双人锁箱双人押运,并能每日认真审核押运钞票者是指定人选。

  16、早晚尾箱出入金库都能做到三人同开库门(卡、钥匙、密码分管),柜员出箱入箱都需要登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17、业务公章、本票专用章、三省一市汇票章、全国汇票章由主管保管,只在结算业务、挂失业务及单位对账及证明中使用;大额取现由主管或行长授权并加盖授权章,以明责任。本票章及汇票章都由主管保管,审核无误后才能在相应业务中使用,在平时的保管中做到章在人在,人离开章入箱保管并锁好。

  18、在文明服务和大堂管理方面,大堂经理尽心尽职,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19、我部门负责反洗钱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审核和报送等工作,配合业务管理部行使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履行良好。

  20、我行建立身份核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我部门能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实并登记。

  (四)检查小结

  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以及积极配合,内控检查得以顺利完成。我部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员工在学习中缺乏全面性;二是员工的内控管理学习不够务实,要从其思想入手,狠抓落实,树立并加强员工的内控管理能力。

  针对问题,制定对策。我部门组织员工对照检查,反思自身,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在规范服务标准的具体学习措施上下功夫。为确保达标,我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相应的学习、规范业务核算,力求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4、内控达标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性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5、内控达标自查报告


  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2019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待基本条件成熟时设立为独立的部门;(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一名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三名,在2019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2019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2019]172号《关于对杭汽轮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2019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基本能够实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的目标。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6、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内控风险提示及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9)408号)文件精神,我行营业部对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的业务经营状况、文明服务及行风纪律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通过选择检查要点、确定检查方案,以现场查看业务操作流程、审核会计凭证、查阅各类交接登记簿、调阅录像及检查计算机运行等方式,分别对现金区和非现金区大额取款的登记审核、会计专用核算印章的管理、账务核对管理、重要事项核准报备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及密钥交接登记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我部门成员工作态度端正,对于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差错率低、任务完成及时,未出现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工作期间,员工遵章守纪,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我部门每周一三五晚上营业结束以及周六的上午都组织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都能积极参与,新入职员刻苦练习、虚心求教、态度端正。

  (二)业务管理方面:

  1、我部门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都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明确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

  3、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柜员、会计主管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4、会计主管、部门经理、主管行长坚持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

  5、本部门按规定实行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安排。

  (三)业务操作方面:

  1、通过对柜员尾箱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未发现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检查开户申请书、预留银行印鉴卡片上应由客户填写或签字的部分,没有银行内部员工的签名;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检查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密码变更时,客户都在场,相关业务由客户发起。

  4、柜员和主管安全意识有所加强,无违反规定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每天营业终了都执行双人清点尾箱且清点后进行登记、签名,明确责任。

  5、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长短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6、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加强,操作规范度也有大幅提高,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都能按规定报告、报批;大额取款柜员都能够严格做到双人卡把复核,规范操作,主管把关审查。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7、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8、通过对对公业务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中人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的检查,和对网点《开销户登记簿》和人行账户管理系统相核对的结果,发现对公开户存在2个久悬户且有11户无法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登记(由于农商行更名),现已着手处理。

  9、在审查对公业务过程中,相关柜员都能做到办理转账业务执行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发回单;受理他行票据时都能遵守收妥入账原则。

  10、通过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单位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检查,上面都有审核人签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有业务主管和部门业务公章,在检查网点留存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都有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和部门的业务公章。

  11、检查现场有开户业务时,印押证三分离情况良好;《开户申请书》都有柜面受理人员、网点审批人员签章。

  12、检查贷款借据与相应科目分户账、定期存款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与相应科目分户账余额都能相符。

  13、办理同城票据交换时,我行虽人员紧张,但仍坚持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制度,相互制约,不兼岗混岗。

  14、现金区每日两次进行碰账,柜员出入现金区都需复核现金,离开柜台操作界面锁定。

  15、早晚现金进出现金区都已做到双人锁箱双人押运,并能每日认真审核押运钞票者是指定人选。

  16、早晚尾箱出入金库都能做到三人同开库门(卡、钥匙、密码分管),柜员出箱入箱都需要登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17、业务公章、本票专用章、三省一市汇票章、全国汇票章由主管保管,只在结算业务、挂失业务及单位对账及证明中使用;大额取现由主管或行长授权并加盖授权章,以明责任。本票章及汇票章都由主管保管,审核无误后才能在相应业务中使用,在平时的保管中做到章在人在,人离开章入箱保管并锁好。

  18、在文明服务和大堂管理方面,大堂经理尽心尽职,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19、我部门负责反洗钱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审核和报送等工作,配合业务管理部行使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履行良好。

  20、我行建立身份核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我部门能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实并登记。

  (四)检查小结:

  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以及积极配合,内控检查得以顺利完成。我部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员工在学习中缺乏全面性;二是员工的内控管理学习不够务实,要从其思想入手,狠抓落实,树立并加强员工的内控管理能力。

  针对问题,制定对策。我部门组织员工对照检查,反思自身,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在规范服务标准的具体学习措施上下功夫。为确保达标,我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相应的学习、规范业务核算,力求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7、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联社营业部根据舞信联[20xx]88号文《关于开展经营成果真实性与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于20xx年7月4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成立了有邢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陈X、张X、王XX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邢XX全面负责,卞XX、张X、陈X分别负责经营真实性及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营业部各项存款余额5737万元,较上年底上升786万元。各项贷款9818万元,较上年净投放2845万元。其中,逾期贷款余额3万元,较上年底下降2万元,呆滞贷款余额851万元,较上年下降22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9%,存贷比例154%,贴现余额1355万元,较上年底增1275万元,股金余额1559万元,较上年净增119万元。总收入898万元,总支出836万元,实现利润6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信贷管理方面:上半年新发放的贷款274笔,均坚持集体审批并严格执行了“贷前公开”制度,建立了新增贷款台帐。但存在有以下问题:①5万元以上的贷款存在有没坚持按月清息现象;②贷款有超诉讼时效现象。

  2、盘活资金方面,截止6月底,不良贷款余额854万元,较上年底下降225万元。经查实有129万元贷款应调未调入不良贷款科目。但于7月3日已调入不良贷款科目。

  3、股金方面:止6月底股金余额1559万元,较上年底净增119万元。存在提前退股金现象。

  4、盈亏方面:止6月底,总收入898万元,总支出836万元,盈余62万元。各项费用的开支合理、合规、无擅自提高费用开支标准,无费用挂帐,越权列支现象,各项费用列支均执行了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①业务招待费超比例多列支49472.47元;②呆帐准备金多提566,086.32元;③应收利息未按照规定计提,少提184,768.35元,经查实5―6月份,计提的收贷手续费、贴现手续费均采取分笔计提,有逃避市办审批现象。

  5、重要空白凭证,经核实帐、实物相符。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没按规定剪贴冠字号粘贴。

  6、电脑业务操作方面。故障恢复操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冲帐补帐业务没进行登记,打印的资料缺动户余额表和分户明细帐。

  7、登记簿有内容登记不全现象。

  三、形成的原因

  贷款形态不实的原因:①信贷会计执行制度不力,没及时按规调整贷款形态;②内部领导为完成上半年任务,从主观上纵容指示信贷会计违规操作。提前退股的原因:①前期对股民的分红与现实不符,致使个别股民提前退股;②个别股民对入股政策领会不到位,滥用了过去的入退股习惯。业务招待费超比例支开的原因是联社的招待费在营业部列支所致。呆帐准备金多提566086.32元原因是应计提的呆帐准备金基数合计错所致。少打印的动户余额、分户明细资料是原来没有要求。

  四、检查结论

  经过自查6月底贷款形态应调未调不良贷款科目129万元。多提呆帐准备金566086.32元,少提应收利息184768.35元,贴现手续费少提1630.23元,超列业务招待费49472.47元,6月底应盈余1423052.17元,比帐面少盈余798696.91元。

  以上是营业部20xx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真实性暨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在今后的经营工作中,我部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以规经营,严格经营管理,圆满完成联社交给的各项任务。

9、内控有效性自查报告


  我公司按照总公司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妥善布置,对照《内控管理手册》进行了认真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内控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下发内控自查通知,通过访谈内控相关岗位、上报内控自查材料等形式进行了重点自查。

  上半年共修改流程5个,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外委工程审批流程、内部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车辆修理管理流程;增加流程2个,包括:内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外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二、自查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员工对反舞弊问题的认知度不够;目前仅采用办公电话和普通电子邮箱作为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存在工程进度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2、项目转资未明确资产类别及使用年限。

  3、发票管理未按规定保管

  4、经核查,我公司发现工资表中,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税法规定属于工资性补贴范畴)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度内。经与总公司财务处沟通,此项补贴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免税文件,应列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

  (三)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在材料采购验收上还存在问题,如:只对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验收,而零采的没有验收过程,导致部分采购材料不符合要求。究其原因是过去对零采物资重视不够,认为数量少,材料比较杂,验收比较困难。

  (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权利和责任分配上,有些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情况。由于人员变动,分工等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

  2、培训方面,有些部门存在流程不清晰,不按照公司规定的培训流程进行审批的情况。其中有临时性的培训,时间紧,来不及审批等原因。

  3、业绩考核方面,有的部门走过场,考核就是一个形式,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1、加强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进行舞弊风险和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相关培训,利用专题会、网络、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使员工了解什么是舞弊,发现舞弊行为应向那个部门举报以及举报方式。

  2、设置专号可录音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之外采用自动录音接听,以保证24小时畅通。每天及时收听举报相关信息,保证每一件信访举报都得到有效处置。

  3、新建信访专用电子举报邮箱,对电子举报邮箱的权限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举报邮件处理情况的监督。

  (二)财务管理方面

  1、要求公司工程管理部按及时与甲方确认工程进度,及时入账活化企业资金。

  2、为了发票使用安全建议购买保险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对职责不清的部门,修改岗位说明书,做到职责清晰。

  2、严格培训的审批流程,对时候审批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同时加强培训审批流程的宣传。

  3、业绩考核方面,让主管的领导深刻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作用和意义,让绩效考核工作成为激励员工的一个工具,从而更好的管理日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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