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民办幼儿园三类划分标准
从今天召开的天津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获悉,市教委制定三类民办幼儿园划分标准,分别颁发国家、天津市和区县三个级别的办园许可证,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
市教委制定《民办一类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民办二类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和《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基本标准(试行)》。其中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150万元,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为6-12个班,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民办二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规模一般为3-5个班;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招收2至6岁幼儿人数在50人以下,每班幼儿不得超过25人。
符合标准的民办一类幼儿园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办园许可证,符合标准的民办二类幼儿园将颁发市教委监制的办园许可证,符合标准的民办三类学前教育服务点将颁发区县教育局监制的办园许可证。区县教育局负责对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进行审批和管理;乡镇政府和街办事处负责对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区县教育局负责备案、业务指导并加强监管。
市教委主任靳润成介绍,下一步本市各区县将按照三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分类标准,对本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分类认证,截止2011年底,经过整改,达到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办园许可证;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未来,民办幼儿园今后将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