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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22 1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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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15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4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4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虽然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手段还需改进;二是有影响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多;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不足之处,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2、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2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3、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15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4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4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虽然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手段还需改进;二是有影响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多;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不足之处,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4、开展凭证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区(县)农村信用社现有营业网点个(主社个),信用代办点个;在册正式职工人,非正式职工人,其中代办员,截至年月末,我联社各项存款余额xx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xx万元,增长x%,完成联社计划的x%;各项余额xx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xx万元,完成联社计划的x%;不良xxxx万元,比年初净降xxxx万元,剔除央行票据置换1xxxx万元,实际净降xxxx万元,完成联社计划的x%,占比x%,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在总中逾期xxxx万元、呆滞xxxx万元、呆账xxxx万元,分别占各项的x%、x%、x%。全年实现财务收入x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其中利息收入xxxx万元,手续费收入xxxx万元;财务支出x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x万元,增长x%;其中存款利息支出xxxx万元,营业费用xxxx万元,手续费支出1xxxx万元;全辖实现账面利润xxxx万元,比上年减少xxxx万元,完成市联社计划的4x%。收息率x%,营业费用率x%,人均费用xxxx万元,资本充足率为x%,固定资产占比为x%。

  检查认为,xx年我联社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立足改革和发展两不误,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的来看,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较好,出现了存、贷两旺的局面,信用社的实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信誉得到了提升,各项经营成果较为真实,但我联社在内部管理和核算上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费用支出未进入当期成本。一是当年购置的办公设施(办公家具、多功能显示屏等)、支付的安全防卫费(防弹玻璃、防盗门等)共计xxxx万元,未纳入当年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而在联社科目往年计提的建房款中列支xxxx万元,在联社账外储蓄存单账户中列支xxxx万元。其中xxxx万元冲销了1391垫支的家具款,xxxx万元购置联社招待所家具,xxxx万元预付联社招待所装饰款。(年月日我联社营业部在5321-低值易耗品摊账户列支购办公用品一?金额xxxx万元,附件为开出的发票二张,通过社内往来转入存入活期储蓄存款,存款人名字为,储蓄存单号码为,于年月日支取,本息合计xxxx万元,在营业部存入活期储蓄存款户,户名,账号为。年月日转存存款结息元,付利息所得税元,实际余额xxxx万元。年月至年月共计支出笔,金额1xxxx万元,至月日该账户现余xxxx万元,检查结束时已责成我联社销户,并将余款纳入联社大账管理)。二是当年开支的.费用未纳入当期损益核算。如联社机关年月日将开支的广告费xxxx万元在2642管理部门统筹基金宣传费科目列支(联社规定将x%上划集中使用,x%由信用社据实列支)。又于当天用2642科目管理部门统筹基金冲减5321科目业务宣传费xxxx万元。

  2、费用计提不够准确

  (1)呆账准备少核销、多计提。全辖年初余额xxxx万元,当年应核销xxxx万元,实际核销xxxx万元,少核销xxxx万元;年末各项风险资产余额为xxxx万元,呆账准备金余额应达到xxxx万元,实际余额为xxxx万元,多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

  (2)效益奖计提有误。年账面利润xxxx万元,调增项目:网络摊销费1xxxx万元,计算机中心运行费xxxx万元,多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联社月底发放银团xxxx万元,计提呆账准备金xxxx万元视同利润;调减项目:减免2x%营业税及附加税xxxx万元,专项票据提应收利息xxxx万元,少核销呆账xxxx万元,实际计提效益奖基数为xxxx万元(,扣除x%企业所得税xxxx万元,我联社应提效益奖xxxx万元[(308.8-101.9)×30],实提xxxx万元,少提xxxx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多提xxxx万元。

  (4)职工养老保险金多提xxxx万元。其原因是你联社计提基数全部是按当年工资总额计提。(联社理由是历年有红字多xxxx万元)。

  (5)职工住房公积金多提xxxx万元。

  (6)超比例冲销待核销应收利息xxxx万元。年年末余额为xxxx万元,当年冲销xxxx万元,年末余额xxxx万元,超比例冲销xxxx万元。

  3、限额费用有超标现象

  (1)业务宣传费超支xxxx万元。

  (2)业务招待费超比例开支xxxx万元。全辖共支xxxx万元,从抽查的三个网点看,均有超支现象。

  4、我联社年末现有递延资产余额xxxx万元,主要是网络费xxxx万元,补充养老保险xxxx万元,房屋装修费xxxx万元。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进行摊销,如信用社年房屋装修费xxxx万元当年未摊销完。

  5、部份资产已损失,金额xxxx万元。一是委托及代理资产(负债)业务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如信用社xxxx万元是与农行未脱钩之前为农行代理的扶贫,现已损失;二是调出调剂资金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主要是与行社脱钩前调给农行贷给企业的,现已损失。三是存放同业款项科目预计损失xxxx万元,主要是接受基金会资产,现债务落实困难,无法收回,金额xxxx万元;信用社与农行在脱钩之前拆借给农行贷给企业的xxxx万元,现已损失。

  6、应收应付款项处理不及时

  (1)1391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和处置,金额xxxx万元。一是该科目实际损失额达xxxx万元,损失款项未进行处置;其中各社垫付历年诉讼xxxx万元(联社营业部xxxx万元、牌楼信用社xxxx万元,分水信用社xxxx万元),现基本无法收回,已损失;个信用社发生的经济案件损失xxxx万元;两个信用社分别于年和9年违规操作存款业务和违规为企业担保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xxxx万元。二是联社机关历年应下划的材料款xxxx万元未在当年摊销进入损益。

  (2)2621其他应付款处理不及时。全辖共有余额xxxx万元。主要存在:一是联社机关养老金统筹账户红字金额xxxx万元应逐年摊销未摊销,形成原因主要是历年提取的养老保险金不够支付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和补差工资而形成。二是联社机关暂收年劳动分红税xxxx万元未进行处置。三是信用社基金会并入的农行扶贫有xxxx万元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置。(联社说明年终决算信用社未划上来,实际只欠xxxx万元)。

  7、有隐匿存款的现象。经查,我联社等个信用社在2621科目隐匿存款xxxx万元。

  8、一是联社机关2621科目应付各项风险金账户中联社收各信用社2年多预提的各项考核奖xxxx万元,年未划回相应的信用社进入损益核算,二是牌楼信用社抵贷资产租金收入xxxx万元未纳入当年收入,而是摆在2621科目。

  9、费用开支账务处理不规范

  (1)费用列支账户归属不准。一是在印刷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开支费用。营业部年月日在印刷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购印刷品费xxxx万元;二是在公杂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开支费用。营业部年月日在公杂费中列支客户座谈会购文具费xxxx万元;三是公杂费中列有修理费。营业部年月日在公杂费中列支室内局部装饰费xxxx万元;四是在其他费用中列有医疗保险费。年月日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医疗保险费xxxx万元;五是信用社在差旅费中列支守库费;六是信用社在其他营业外支出列支汽车修理费。

  (2)费用列支附件资料不齐、不合规。如信用社2004年月日在代办手续中列支元收贷手续费无收贷清单,附件是劳务发票。

5、开展凭证自查报告


  一、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

  自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以来,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参保情况较好。到目前为止,全市农医保参保人数为79.10万人,参保率81.6%。合计共补偿45695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3981人次,补偿总额3110万元,门诊补偿432976人次,补偿金额443万元,基金滚存节余1205万元。市业管中心也在市社保局的领导下,狠抓审核、稽查、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总体顺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信息化方面,今年1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运作。参保农民就诊时只要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就可在定点医院刷卡等,出院和门诊可当场结算报销,大大方便了群众报销,更能全程监管医院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的收费行为,使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更有力。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加强对新农合及各项基金的监管力度,市社保局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完善基金审计、报销及现金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相关业务流程,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将新农合基金纳入单独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根据用款计划向财政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后拨款支付。

  三、新农合基金审计和监督情况

  我局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新农合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各定点医疗机构均次门诊费用、均次住院费用和实际补偿比等具体信息等通过市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我局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总体比较规范,特别是实行医保卡信息化运行以来,对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管更加全面,医保基金监管更加安全。我局工作小组在本次自查过程中,随机抽查了8家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总体情况较好,未出现违规操作套取基金等现象。

  五、监管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在检查中发现,市内定点医院结算清单一栏表中,有部分医院缺少院分管领导和经办机构领导签字。

  2、一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一些医院只要患者出示医保卡就可刷卡,没有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一些医院未按规定输入病人的病情诊断。

  对此,我局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定点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审核表制度。住院病人住院应由主管护士、主管医生、院分管领导和经办机构领导分别在各自的栏目中签字,一旦查处伪造住院病人或住院病人费用不真实的情况,将对签字的四位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2、要求定点医院加强自查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处理违规人员和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6、开展春季灭鼠工作自查报告


  为确保春季灭鼠的顺利进行,按市爱卫办统一部署,我区积极组织全区各镇、办及相关单位全力开展了春季灭鼠工作,现将春季灭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统一灭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开展好群众性统一灭鼠工作,有效地控制鼠害,区爱卫会下发了《城东区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办社区从城镇到农村、从农田到农舍、河道,真正做到人人动手,户户灭鼠。各镇、办及相关单位部门成立了春季灭鼠领导小组,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灭鼠。

  二、以点带面,抓好灭鼠工作

  为搞好全区的统一灭鼠工作,以点带面,在镇、办范围按照“谁受益、谁出钱”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区爱卫办统一组织进药,统一发放。镇办确定了相应的示范点和灭鼠示范现场。现场学习并发放了灭鼠技术材料。各镇、办采用广播、宣传册、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统一灭鼠技术和鼠药的安全管理,推动了全区的统一灭鼠工作开展。

  针对我区鼠害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区从4月1日开始进行药物集中投放,同时,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两个组对我区企事业单位、破产企业、酒店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市场、建筑工地、河堤、公厕、垃圾中转站、家属楼院、学校、医院、幼儿园、驻军单位、五小行业和公共绿地等的鼠药投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指导。

  三、加强调查,专人负责

  四、鼠密度

  在进行春季灭鼠的同时,结合当前蚊蝇正在孳生的实际,在重点进行灭鼠的同时,提前开展蚊蝇灭杀工作,注重蚊蝇孳生地的调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阶段灭蚊蝇工作奠定基础。

7、开展春季灭鼠工作自查报告


  春季是老鼠繁殖的高峰季节,为进一步降低鼠密度、预防鼠害及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迎接世博会的成功举行。因此,我校积极贯彻中山街道爱卫会的通知要求,适时开展了灭鼠活动,营造美好校园环境。现将近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时令进入春季,万物复苏,正是各种细菌滋生和流行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鼠类繁殖高峰期,更是开展爱国卫生的紧迫时期,关键时期。更何况今年是迎世博、迎国家卫生区复评关键年,我校抓住这一契机,按照全区同一时间和要求,将灭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这次灭鼠工作,认真组织灭鼠工作,把灭鼠工作作为当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内容来抓。

  二、加强宣传,全面发动,确保安全。

  首先是宣传到位。结合学校实际,利用橱窗、板报等固定的宣传阵地,组织学生出黑板报,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师生灭杀老鼠的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灭鼠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卫生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其次是措施到位。这次爱国卫生活动和灭鼠行动由校领导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工作重点范围。主要借助后勤组的力量,后勤派专人对下水道、阴井等老鼠孳生地进行了检查,分析原因,任务落实到人,对下水道、阴井进行了清理并喷洒药水。有针对性地对食堂等老鼠诱发地进行了药物投入,认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灭杀效果。由于学校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防鼠工作,所以校园内无一只老鼠出现。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灭鼠活动的宣传和实施,自觉搞好环境卫生,为师生创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8、开展春季灭鼠工作自查报告


  欢迎各位领导来我县就x年春季集中灭鼠工作进行检查并莅临指导我县的爱国卫生工作。在此,我代表县爱卫会、县卫生局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年春季全县灭鼠工作开展情况作以下总结:

  我县自八七年被省爱卫会授予“无鼠害县”荣誉称号以来,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珍惜这一荣誉,二十多年来持之以恒地保持并巩固发展这一成果。

  灭鼠防病保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爱卫会的悉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始终如一地积极履行“六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政府组织、经费落实、足量购饵、责任落实、规范操作、强化督导”,灭鼠防病工作早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规道,保持了在全市水平。

  x年的春季集中灭鼠工作自4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历时一个月。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春季灭鼠任务。概括如下特点:

  一是坚持政府组织,营造各级重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根据滨政办发明电[2011]2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集中灭鼠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完善组织,落实经费。首先是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组织。县委、县政府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县爱卫会和灭鼠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4月上旬,我亲自带队到11个乡镇检查督导灭鼠工作,同时就乡镇村级爱卫会组织与各乡镇主要领导对了头.各乡镇均配备了专兼职爱卫办主任.部分乡镇,如水湾镇等,还设立了村级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为灭鼠工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其次是出台了文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集中灭鼠工作的通知》(棣政办发明电[2011]35号文),对灭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坚持经费落实,提供了足额的经济保障。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为尽快落实灭鼠经费,根据滨政办发明电[2011]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灭鼠工作的实际需要,一次性拨付12万元。坚持急事特办,为灭鼠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单位也按上级要求筹措灭鼠经费,购置足量的毒饵。

  三是坚持足量购饵,确保了灭鼠所需。根据鼠情需要、去年冬季毒饵不足和农户数量提高的实际,按照户均4两的标准,(全县共有农户12万余户,县、乡镇直单位和重点部位、特殊环境需要3吨)今年春季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一次购买灭鼠毒饵37吨,确保了春季集中灭鼠工作的需要。

  四是坚持投饵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实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及时行动,狠抓落实,集中人力、时间安排灭鼠工作,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人抓,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卫生院负责对投饵员的技术培训,乡村两级实行了投饵责任制,由乡镇领导干部包办事处,脱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各村组织村民小组长、乡村医生、妇女专职干部和高年级学生逐户投放毒饵,直至投放到位,确保投饵到位率。

  五是坚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了灭鼠效果。首先是落实了“五统一”、“三不投”、“十不漏”的灭鼠工作要领。为保证灭鼠效果县爱卫会办公室坚持统一时间,投饵到户,有效到位,作为灭鼠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即:统一时间: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12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集中灭鼠工作的通知》,县爱卫办于4月10日发放毒饵到各乡镇,4月12-13日县直单位统一购买毒饵,4月16日为全县毒饵集中投放日,集中行动,保证了投饵的统一性;统一方法:坚持以乡镇为单位,由单位组织,启用灭鼠组织网络,统一将毒饵投放在毒饵盒(盘)、塑料布等不易潮湿和鼠类出没的地方,保证了投饵的科学性;统一要求:鼠情不明不投、不断粮不投、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投,农村灭鼠不漏乡、村、户、屋、厕所、池圈、村头、墙根、粪(垃圾)堆、草垛,城区灭鼠不漏系统、单位、院落、办公室、户、仓库、车库、厕所、门店、伙房,坚持科学灭鼠方法,规范投饵,确保了无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其次是坚持突击重点,不留死角,确保灭鼠质量。首先是对全县的食品加工、学校、饭店、宾馆、农贸市场、城中村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重点安排,采取了加量多次投饵,防止了老鼠的避风港,使老鼠无处藏身,提高了灭鼠工作质量。其次,今年以来,无棣县爱卫办还在全县开展了区别于鼠迹调查的鼠情调查,向乡镇、村或单位的居民、发放调查表,了解鼠患情况,对鼠情较严重的村、居、单位进行重点灭鼠,效果良好。受到群众好评。

  在这次春季灭鼠中,卫生部门全力以赴,给与全方位的支持,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足量的灭鼠毒饵并投放到位。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了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乡村医生和高年级学生等XX余人参与投饵灭鼠,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整个灭鼠工作开始的有序顺利。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灭鼠整体推进。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组织了自查,县爱卫办及时到各乡镇、部门督促指导灭鼠工作。县爱卫办组织人员于4月25日26日两天,对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乡镇、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广泛发动,投饵规范,到户率较高,达到了“五统一”、三不投”、“十不漏”的要求;从毒饵的收取、分配、发放、购买、投饵、自查等整个过程,安排细致妥善,关键环节抓住不放,投饵到位率达96%以上,确保了灭鼠效果。

  同时,群众普遍反映毒饵质量好,小包装易投放,既节约又方便,灭鼠效果好,行动快,从毒饵分发、投饵等各个环节行动快,质量好。

  各位领导,我县的灭鼠防病保粮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市爱卫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实践,坚持以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为先导,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灭鼠防病和农村改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专项综合整治和健康教育力度,不断巩固和提高“无鼠害县”“省级卫生城”成果,力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9、开展世界粮食日活动自查报告


  20xx年x月x日是第xx个世界粮食日,xx区xx小学开展了以“珍惜粮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爱惜粮食的种子扎根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深处,从小培养孩子们节约粮食的`意识。

  活动当天,升旗仪式后,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体师生发出了一份“爱粮节粮”的倡议书,并宣布xx小学xx年爱粮节粮周正式启动。值周老师刘老师结合实际给同学们讲了怎样在生活中节约粮食,落实好光盘行动。随后朱校长为同学们讲解了“世界粮食日”的来历、今年的主题以及开展活动的意义,让同学们了解了多种粮食作物是如何从田地到餐桌,我国粮食安全形势、粮食供给状况、健康消费、合理膳食等科普知识,倡导珍惜粮食,浪费可耻的观念。

  此外,各班还开展了“爱惜粮食,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学校以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等为宣传载体,大力进行“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主题教育活动以最直观、最切合实际的方式让学生们增强了从小珍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培养了自觉抵制浪费的好习惯。

10、低保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18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18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19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11、低保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7年的4367户,8562人。2017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1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的兜底作用。我县2017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17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7年第一季度已按照2017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17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12、低保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经过11年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止2007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40.05万户、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6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六位;超过西部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数是2001年全面建制时52.22万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临时生活补贴),增长幅度达78.33%,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4.07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标准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宁夏之后排第三位(2008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调标后,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国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国平均补差水平2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补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07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市财政支出1.17亿元,区县财政支出2.95亿元),是2001年全面建制时26386万元的3.95倍;1996年至2007年,全市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3亿元。

  我市农村低保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实施。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91元,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支出5340万元,区县财政支出6900万元。

  为突出保障重点,把低保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05年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在2007年全面建制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重残(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共有5.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0.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救助,年支出分类救助低保金2455.3万元。为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从今年4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7.3万人,资助金额3576万元;享受中职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资助金额180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150.88万人次,资助金额1.32亿元。

  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已经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立足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试点、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以来,不仅每年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写进了市委全委会议决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而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城乡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围、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还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制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为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于2003年在南岸区和双桥区开展了农村低保建制试点,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区逐步推广。2006年11月,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专项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的其它专项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城乡低保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外,还出台了《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政府对学费给予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1500-2000元,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市“双困户”实施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拆迁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颁布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在总结我市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了就医难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好城乡贫困对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具体实施措施,从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了一张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网,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我市自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低保运行机制。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制度,即经过“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区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地对家庭收入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多数区县还建立和实施了低保申请社区听证制度,由申请人阐述申请理由,低保工作人员说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委会)主任、群众及低保对象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他们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低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时,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如果一个月内3次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2次介绍就业而不愿就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07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审批纳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数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财政补助机制。2006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市和区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好的17个区县补助50%,对财政状况一般的11个区县补助60%,对财政状况较差的12个贫困县补助80%。2007年,为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落实区县政府职责,市政府调整了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了市级财政对区县城市低保金的补助额。考虑到三峡库区区县的实际,在锁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给予了重点倾斜。为加强资金管理,从2002年起,全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对区县补助资金及区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户调拨,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了财政直接发放制度,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为鼓励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以及向低保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07年,全市20个区县实行了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有9152名低保对象走上了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的道路,共发放就业补贴1991万元,节约低保金3343万元。

  (三)着眼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乡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城了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原则。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城乡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确定;农村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为使保障标准相对统一,城市低保从全面建立实施以来,由市政府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2008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将农村低保由一个标准调整为与城市低保同步增长的三个标准,从而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市低保运行11年来,历经6次调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农村低保,将2007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标准,从今年起调整为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三个经济区域分别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别是今年4月,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实际,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了30.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了73.1%,是历年来增幅的一次。为使调标后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防止少数区县出现“只提高保障标准,不增长补差水平”的状况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并把这一指标作为2008年考核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自2007年6月以来,我市猪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市政府从2007年8月起,及时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助,并4次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元)。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欢度春节,市政府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08年3月,并对72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给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补助。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对1/3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区县的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各区县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媒体中开设了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在市广播电台设立了“阳光重庆”栏目;各区县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些区县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31起涉及贪 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资金40.36万元,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使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生活的难点作为依法履职的立足点,积极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经常听取或审议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也经常申请人大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从而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着眼于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低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还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同时,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低保业务的指导;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低保资金的监督;各新闻单位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参与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低保工作中,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区县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办“爱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品,领取社会捐赠的物品,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总之,通过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决、逐步加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核实,但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隐蔽性收入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导致少数人员隐瞒收入。同时,对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虽然实行了按季复核制度,但仅靠社区极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的工作量相当重,核实的手段方法相当有限,难度相当大。二是区县低保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保障人数的增长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呈逐年增长且幅度较大。2006年,全市城乡低保支出8.86亿,2007年支出达到12.29亿元,增长20%。今年大幅度调标后,预计全年将增加支出8亿元,年总支出将达20亿元。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07年市财政对区县给予了8.65亿元的补助,占全年城乡低保总支出的70.4%,对库区及贫困区县还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比例达到80%。随着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区县本级财政城乡低保支出压力相当大。三是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指标,低保标准难以与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动,保障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2007年为例,因物价上涨,从当年8月到2008年1月份止,短短5个月时间,市政府就经过4次研究增加临时生活补助,既不规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随着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常年需救助的对象达300多万人,而基层现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队伍素质与低保对象增长的状况还不匹配,管理工作还较粗放。同时,由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当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还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仍停留在“手写、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了全市低保工作的发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该《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专栏、开展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力争使《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家喻户晓,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地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与《条例》相抵触的城乡低保规定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物价指数、低保家庭生活必须品消费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内在联系,结合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动的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筹措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市级财政对区县城乡低保金的补助额;各区县财政在锁定的补助额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杜绝部分区县政府层层分摊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促进城市低保与就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低保人员的分类帮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工作人员问责制度以及工作机构建设等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资金审计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低保信访制度、邀请人大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机构落实,有机构办事;确保人员落实,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用先进手段管事。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市政府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重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13、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自查报告


  2021年我们认真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着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首要目标任务,促进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新增社保人数418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33%,征缴工伤保险私募基金37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全年支出工伤保险债券基金25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7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大力推进

  一月份来我们采取三项措施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其他工作目标。我们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按照市级统筹管理考核体系的管理体制要求,制定了《鹤城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每个股室、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规章制度,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参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到位基金公司代扣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我们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分别在7月、10月举办了两期“一法一条例”培训班,并印刷了份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挂图等资料,对工伤保险新政策或进行了及时宣传,全力开展工伤保险扩面此项工作。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今年是市级工伤保险实施统筹管理的第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大成效显著,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一是进一步稳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私募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教育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的放矢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规范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搞好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我们将优势地位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稽核重点。延伸稽核范围,加强征缴稽核,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乱象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四是强化待遇支付管理重点,维护工伤职工商业利益。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坚决做到足额、及时。重点抓好了严重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全额赔偿”政策的落实、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农民工待遇一次性分发等项工作,切实落实幸福家庭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同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完善福利支付制度,进行规范待遇支付环节,加强对非价款缴费单位、无故停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管理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三)认真开展活动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2021年后将分步实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人社部发[2021]1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在去年调查摸底稳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对全区234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逐一分类分批测算,并做好工作方案,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配套专项资金,确保这项其他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四)经办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伤保险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要求高的现状,为全面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效能,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加强行政效能的提升。一是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优质服务窗口”行动,增强全中心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工作流程对工伤参保登记、人员异动、待遇给付、工伤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保健的整理,使之做到简单、便捷、明了。三是抓好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提供支持,截止到11月底,人员数据信息已接入市级工伤统筹,待遇支付审核、基金财务管理交易结算也将从2021年1月起开通,经办维日尼察区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得到了新的提升。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保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们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舆论及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是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工作力度不大。二是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滞后,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四、明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商服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教育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财政代扣的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艾奇森制度,做到私募基金应收尽收。

  (二)加大老工伤统筹质效;为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协同管理后出现运营管理的缺口,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把配套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开展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也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优待,为此在抓好征缴的基础上加强待遇支付管理,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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